緬省(Manitoba)預計於2027年實施個人電動車輛新規,涵蓋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電動獨輪車及自平衡車等裝置。
根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引述的省政府資料,使用者須年滿16歲,最高時速為25公里,並不得在行人路上行駛。
新規將在《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下實施。
所有使用者,包括乘客,均須佩戴合適頭盔;個人電動車輛只可在路徑、單車線,以及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或以下的道路行駛,部分單車設施能否使用則取決於地方規例。

省政府說明,電動單車不受這套個人電動車輛新規影響,可在限速高於每小時50公里的道路上行駛。

個人電動車輛使用者亦須遵守交通標誌及燈號,不得在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下操作,夜間行駛須使用規定的燈光及反光裝置。
警察及其他治安人員可截停不遵守規例的使用者。
緬省運輸廳長Lisa Naylor於10月10日表示,愈來愈多省民使用這類裝置,政府希望以更清晰的規則保障兒童及共用道路的人士。
她指出,政府特別關注年輕使用者受傷的情況;溫尼辟(Winnipeg)一名少年電動滑板車使用者上月在Waverley Street碰撞事故中嚴重受傷。
省南部Morden市今年春季已實施地方規例,要求戴頭盔及禁止行人路行駛等。
市長Nancy Penner表示,戴頭盔及每車只載一人的情況有所改善,當局只發出少量告票,主要把規例作為教育工具。
當地目前未有年齡及車速限制,但省級新規生效後將作調整。
溫尼辟電動滑板車倡議者Rob Kristjansson大致支持正式確認這類車輛的道路地位,但質疑為何最高時速定為25公里,而電動單車限速是32公里。
他亦對16歲門檻提出疑問,並指溫尼辟安全路網仍不完整,禁止行人路可能令部分地區的使用者缺乏安全選擇。
使用電動滑板車約三年的父親Eric Wilson則認為新規過於嚴格。
他平日與13歲兒子在步道出行及購買日用品,擔心年齡限制令兒子數年內不能再使用最近購入的車輛。
相關意見反映使用者對安全、通行空間及年齡限制的不同關切;規例適用於緬省,不代表亞省或其他省份同步採用相同安排。
報道摘要
| 預計實施 | 2027年 |
| 年齡及車速 | 年滿16歲;最高每小時25公里 |
| 安全要求 | 戴頭盔;不得在行人路行駛 |
| 適用範圍 | 緬省個人電動車輛;電動單車不受這套新規影響 |
消息來源
緬省明年規管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車輛 最低十六歲限速並禁行人路
緬省預計明年實施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及其他個人電動車輛新規,使用者須年滿十六歲及佩戴合適頭盔,最高時速為二十五公里,亦禁止在行人路行駛。裝置只可在指定路徑、單車線及限速不高於每小時五十公里的道路使用。
省政府表示,希望以清晰規則減少受傷並保障共用道路的人士;部分使用者及倡議者則質疑年齡和限速門檻,並關注安全路網不足。電動單車不受這套新規影響,部分單車設施的使用安排仍須配合地方規例。這是緬省的規管措施,並不代表亞省或其他省份同步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