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省政府 20 年來首次更新《動物保護法》,建議大幅提高虐待動物罰款上限,並引入監禁刑期。
修訂案包括增強治安官執法能力,將最高罰款由 2 萬元提升至 25 萬元,並可判監最多12個月。
省府表示,若獲通過,亞省將在處理重犯方面成為領先地區。

農業及灌溉廳長 RJ Sigurdson 在周一(30日)記者會指出,亞省作為農業省份,保障動物至為重要,無論是農場牲畜或寵物,都應獲得適當照顧及免受痛苦。
修例將賦予治安官更完善的調查及執法工具,擴展可檢查的場所及行業,包括寄養及美容設施,並引入更全面的「痛苦」及「遺棄」定義,以便更有效介入或移走受害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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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痛苦」定義僅限於食物、水、住所及獸醫護理。

亞省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執行董事 Leanne Niblock 表示,對修例感到欣喜,強調現行法例不足以保障動物,期望新法能賦予更強執法權力。
省府去年已與治安官、市政府、畜牧業代表、獸醫專業、動物保護組織及原住民社群展開諮詢。
Sigurdson 補充,去年十月在 Valleyview 發生一次涉及 300 隻動物的棄養事件,促使政府加快修例。
省府並指修訂將與《動物保護規例》更新保持一致,預料今年稍後完成。
資料來源: 加拿大中文電台 FM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