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新法案 : 在亞省高速公路司機若經過路邊工程車時, 必須減速至每小時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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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省交通運輸廳長 Rajan Sawhney 星期三(16日)提交第5號法案《交通安全法》(Traffic Safety Act),要求司機在經過路邊閃燈工程車時,必須減速至每小時 60 公里。

擬議的變更將保護路邊維修工人和鏟雪車操作員,與目前亞省交通安全法對急救人員和拖車操作員做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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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號法案的修訂將適用於所有與路邊工程車同方向行車線行駛,以及在高速公路單行車線反方向行駛的司機。

亞省汽車協會 (AMA) 於 2017 年開始推動亞省擴大高速公路安全規則。AMA 建議立法適用於所有同一方向的行車線。根據目前立法,任何司機在同方向經過因事故停在路邊的緊急救援車輛時,必須將車速減至每小時 60 公里。這被稱為《減速避讓法》(Slow Down Move Over)。

AMA 主席兼行政總裁 Michelle Chimko 表示,對於亞省的拖車營運商、應急應變人員和其他道路工人來說,險釀成意外和碰撞經常發生。

Chimko 稱讚變化為提高工人的安全踏出重要的一步,期待繼續進一步提高工人能見度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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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超速經過路邊緊急車輛的罰款由 $136 至 $826 不等,具體取決於超速的速度。

在 (2018年3月) 至 (2021年3月),亞省運輸部稱有 128 宗涉及剷雪車碰撞事故。

AMA 表示自 2019年12月已發生 36 宗險釀成意外和至少 13 宗涉及亞省拖車和路經車輛的嚴重事故,導致受傷、住院、甚至死亡。

LaPrairie Group 運輸和公路營運主席 Kelly McManus 表示,整個行業的公路維修人員為亞省廣闊的公路和公路網絡提供關鍵的服務,造福省民。很高興看到省政府採取慎重和積極的措施,提高所有高速公路維護和路邊工作人員的安全。

如果法案獲得通過,當局會展開新規例的公眾教育活動,這些變更將於 2023 年春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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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 singtao.ca / Global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