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告訴亞省人民要了解自己的權利,尤其是在衣著歧視方面。
Caitlin Bernier (凱特琳·伯尼爾)表示,由於她的衣著而被愛民頓北邊 (9525-127Ave.) 的 Alberta Honda車行解僱。她就人權向車行提出了投訴。
她稱自己被告知她的 (長袖圓領上衣及長褲) 違反了公司衣著規定,並使男同事不舒服。
▼ 伯尼爾在Facebook發布了這張她的衣服照片。她因這身衣服而被解僱。
“我對這件事感到非常歧視”
伯尼爾在訴狀中寫道:”我因穿著(不合適的衣服)而被解僱,那就是我被解僱的一套衣服。”
專家說,伯尼爾的解僱是一個案例研究,內容涉及試用期員工的受限,複雜的權利,亞省的人權法以及在男性主導的行業中女性所面臨的持續歧視。
剛加入公司並參加公司員工培訓計劃的伯尼爾說:“我對這件事感到非常歧視。”
“我真的感到受到了不正當的對待。我不應該因為衣服而失業。”
▼ 被解僱女職員 Caitlin Bernier (凱特琳·伯尼爾)
車行管理層: “不會因一次違規而被解僱”
Alberta Honda 的管理層否認伯尼爾指出的歧視。
在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CBC新聞的聲明中,管理層表示其辦公室穿著規定是平等執行的,不會因一次違規而被解僱。
同樣的穿著在面試時曾被稱為 “符合”
20歲的伯尼爾說在9月11日,一位女同事在辦公室與她接觸過後,她就被車行開除了。
她說,她被告知上衣是透視的,違反了公司的穿著規定,並使一些男同事不舒服。
她後來告訴CBC新聞,她在本月初的求職面試中穿著相同的服裝,並被告知她的衣著符合車行的business-casual (商務休閒) 衣著。
伯尼爾稱,那位女同事叫她蓋上毛衣或回家。 而伯尼爾立即去會見了內部人力資源的代表。
伯尼爾說:”人力資源部的女士說伯尼爾的上衣沒有問題,不是透視。”
她說,人力資源部允許她早退,直到經理返回辦公室後。 她回家了。
大約一個小時後,她接到了經理的電話,告訴她,她因穿著要求而被解僱。
伯尼爾說:”經理他從未見過我的衣服。我從來沒有機會為自己說話。”
“我說,我要開車去車行,我馬上會見你。他說 “談話已經結束了”,然後掛了我的電話。”
她說:”我真的很喜歡與我一起工作的人,直到那天他們都很出色,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我只是認為工作場所的不平等比人們想像的要多。”
“我感到非常不舒服。我感到沮喪和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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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1日以來,伯尼爾在其Facebook上記錄該事件的帖子已獲得超過14,000條評論。
車行的回應
Alberta Honda 在聲明中說,只有在反覆警告後才會解僱一名僱員,這一決定 “絕不會基於性別”。
聲明說:”只有當員工給予機會後拒絕遵守衣著規定,或者他們多次違反衣著規定,又或者在表現方面存在其他問題時,我們才考慮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我們已經審查了有關情況,並且相信我們的經理在考慮到所有情況下會適當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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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尼爾說,她從未收到過管理層的任何警告。 她說,她認為自己處於試用期,但沒有得到有關試用期內的條款。
她說:“沒有人評估我的表現。所有這一切都立刻發生了。”
“當然,你可以通過試用期解僱某人,但仍然必須有一個合理的理由。”
律師表示:”我認為她有充分的理由被(不當解僱)”
卡加利的勞工律師 Sarah Coderre (薩拉·科德雷) 曾代表客戶進行性騷擾和不當解僱索賠,他說公司的衣著規定必須清晰,一貫地執行,並且必須按比例懲處違規行為。
根據伯尼爾的情況,以上這些準則似乎都沒有達到。 伯尼爾不知道她是如何違反衣著規定,或者該政策有沒有以書面形式存在過。
科德雷說:”我認為她將有充分的理由被(不當解僱)。”
“作為僱員,你是享有人權。根據普通法,試用員工仍有權享有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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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www.cbc.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