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民頓兒童性罪犯Cyle Larsen在星期一假釋出獄,警方向公眾發出釋放警告。
據Global News報道,愛民頓警方針對已定罪的性罪犯Larsen過往曾發出多次警告,而警方相信他有再次犯罪的風險。
5年來,愛民頓媒體多次報道過Larsen因性犯罪被捕,以及他再次犯罪後被釋放回社區的情況。
每次他被釋放,警方都會向公眾發出警告,對他的描述如下:
- 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性犯罪者;
- 長期的越軌行為;
- 會對16歲以下的人再次施行性犯罪;
- 警告高危性犯罪者獲釋。
2008年,Larsen因對一名6歲兒童進行性騷擾而被定罪。在另一宗案件中,一名10歲的男孩被他誘騙到地庫並遭到性侵犯。
假釋委員會的文件指控他利用兒童來獲得性滿足。
除非「危險罪犯」否則仍將獲釋
愛民頓警察總長Dale McFee表示,愛民頓警方能控制的就是盡量阻止再次出現犯罪事件。
McFee在周二表示:「我認為這是一個在司法系統中更大的問題,必須全面加以解決,因為在出現嚴重的後果前,究竟多少次才算是夠?」
他說:「究竟去到甚麼程度他才算是改過自新?是在第三次犯罪,第四次犯罪,第五次犯罪之後嗎?這不是很清楚⋯⋯我們除了有時被諮詢和提建議外,在釋放的決定上沒有任何作用。」
愛民頓亞省的國會議員Michael Cooper認為,需要研究如何加強刑法和強制監禁時間,以將Larsen這樣的慣犯關在監獄裏,「這種情況不斷發生,不幸的是,我們的法律沒有把危險的罪犯關在監獄裏。那是一扇旋轉門。」
Cooper說:「除非你被指定為危險罪犯或受到長期監督令的約束,否則,危險人物被放到大街上的實在太多了。」
他說:「自1978年以來,只有不到1,000名罪犯被指定為危險罪犯,儘管90%的危險罪犯是性罪犯。現在,如果你違反了保釋條件,比如說,這是刑法犯罪,但違反了假釋條件,則不算是刑法犯罪。這實在需要改變。」
他強調:「我聽到了很多公眾的不滿,他們認為這是一道旋轉門,這說法是合理的。任何以兒童為目標的犯罪者都是對我們社區所有兒童的威脅。這表明我們需要加強刑事司法系統,讓這類罪犯承擔責任。」
在整個服刑過程中,加拿大懲教署(Correctional Service of Canada,CSC)負責準備罪犯接受加拿大假釋委員會(Parole Board of Canada,PBC)的假釋考慮。
在一份CSC致媒體的聲明中說:「根據《懲戒和有條件釋放法》(Corrections and Conditional Release Act,CCRA),所有罪犯在服刑期間都必須考慮某種形式的有條件釋放。在向PBC提出有條件釋放的建議時,CSC確保公共安全是首要考慮因素。」
CSC的聲明中指,有許多因素有助於確定罪犯的公共安全風險,「這些因素包括例如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違法者的責任程度、他們在更新計劃上的參與程度、在社區中獲得的支持、受害者的關注、原住民社會歷史(如果適用的話)、以及近期的專業意見,例如來自醫療保健、心理健康和警方的意見,以及CSC和PBC之前的任何決定。」
聲明又強調:「所有這些因素綜合起來,我們向PBC提出建議,PBC擁有全權批准當事人獲一天或完全假釋。PBC根據CSC準備的信息和評估決定假釋。」
CSC表示,也有例外情況,「在法定釋放囚犯後,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囚犯可能會在服刑結束前犯下列一項或多項罪行,便會被拘留,包括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的罪行、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或嚴重毒品罪行。」
在回應有關Global News怎樣去衡量如Larsen慣犯被獲釋的案件時,亞省司法及檢察廳高級新聞秘書Blaise Boehmer說:「愛民頓警方將Cyle Larsen描述為『一個未經治療的兒童性侵犯者,會對社區造成重大傷害的風險。』亞省政府尊重愛民頓警方的專業判斷,我們也同意聯邦政府必須做更多的工作來保護社區,讓警察和檢察官更容易認定危險的罪犯。」
根據《刑事訴訟法》,PBC擁有批准、拒絕或撤銷假釋的專屬權力。在向Global News介紹高危罪犯為何被放出監獄的聲明中,委員會寫道:「決策過程是非常系統化和高度結構化的。」
它指出:「風險評估過程主要集中在3個方面,罪犯的過去(行為和犯罪史)、現在(罪犯的行為如何改變)和未來(釋放計劃、社區支持和監管策略)」。
自這個星期一開始,Larsen已從愛民頓還押中心獲釋,將居住在愛民頓地區,由警方監視。
他還必須遵守一些緩刑條件。
Credit
消息來源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