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城準新人一起乘機遭延誤齊索償 加航賠男不賠女惹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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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邦規定,飛機延誤,乘客可以獲得賠償,但是賠償執行混亂,一對情侶其中一人獲賠償700元,另一人則被拒絕。

愛民頓女子拉德克(Kristin Radtke)在去年聖誕日,與未婚夫哈菲爾德(Stephen Harfield)乘搭加航,由愛城前往滿地可,班機延誤了6個小時。

未婚夫在今年1月1日申請索賠,因為延誤6個小時,根據規定,結果獲賠償700元。

聯邦賠償規定:

Source: CBC News

而拉德克在差不多兩個星期之後才索賠,怎料被拒絕,理由是飛機延誤與安全有關的技術故障,因此不需賠償。

拉德克表示,這令她感到十分困惑和令人沮喪。她已在1月22日向加航作出投訴,正等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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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拉德克之外,加航乘客尼克森(Melissa Nickerson)與丈夫,也遇到同類情況。

兩人於去年12月30日,由芝加哥飛往卡加利,航班被取消,要重新訂位,造成超過13個小時的延誤。然而,當尼克森要求賠償時,航空公司拒絕她的要求,指航班延誤是由於與安全有關的技術故障。



不滿解釋延誤原因 乘客興訟

尼克森對於加航的決定,十分不滿,因為當航班被取消時,她與丈夫獲得餐券,並收到加航發出的短訊,把事故歸咎於機組原因,這表明航班取消是航空公司可控制的範圍。

聯邦政府於去年12月15日引入新規定,倘若航班在航空公司控制範圍之內,並且與安全無關的情況下,出現延誤或被取消,那麼航空公司必須要按延誤的時間長久,向乘客作出賠償,其中大型航空公司例如加航和西捷航空(WestJet),最高賠償額為1,000元。

加航發言人菲茨帕特里克(Peter Fitzpatrick)強調,該航空公司一向守法,新規定也不例外。

他續道,無法就有關個案置評,並稱拉德克和尼克森等顧客正提出上訴。

另一乘客詹森(Jennifer Janssen),對於航空公司解釋航班延誤原因,感到失望,她於上個月向小額錢債庭提出訴訟。

加拿大汽車協會發言人傑克(Ian Jack)稱,由於缺乏詳情,所以很難確定航空公司的解釋是否合理。

消息來源: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