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頓緝毒警被控販運類固醇 六警認曾服用 警聲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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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Martin Knudsen / Edmonton Police Headquaters / Flickr.com

一名埃德蒙頓警員被控在2007年至2013年期間販運合成類固醇藥品。

前埃德蒙頓毒品和幫派執法部門的警員格雷格(Greg Lewis)現正面臨三項販運受管制藥物的指控。

阿省嚴重案件行動小組(ASIRT)進行為期兩年的調查後,於2016年3月拘捕格雷格。

類固醇是受管制藥物,必須得到醫生批准方可使用,否則販賣及使用均屬違法。

格雷格在週二被告提堂, 三項被控告的罪名中,法庭最終判被告兩項販運受管制藥物罪名成立,但法庭認為由於一名證人的證供並不可信, 故此最後一項罪名並不成立。

兩名警員涉販運類固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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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36歲的警員格雷格,是被警察監督機構在過去十年內調查的兩名警員之一。

現年51歲的警員達倫(Darren French) 在2016年6月承認了兩項販運被管制藥物的罪名。當時達倫被判罰了1500元,緩刑18個月,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ASIRT小組在調查格雷格時亦發現了另外六名警員曾購買及使用受管制的類固醇。然而,調查人員認為至少有30名警員同樣使用了該種藥物。

調查表示並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警隊內有商業模式的販賣類固醇運作,也不存在是整個警隊的系統性或普遍性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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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案件發生後,埃德蒙頓警隊內部已經制定了政策,禁止警員使用或擁有類固醇藥品。

事實上,在警方內有兩名警員被調查之前,已經有傳言警隊內有警員使用類固醇。

但直到2013年4月,ASIRT小組收到一名市民的報告後,開始展開調查。

六名警員涉服食類固醇

如果是因為醫療原因有合理理由使用及擁有類固醇,並不構成刑事責任。但是要得到類固醇必須會受到嚴格的限制。販賣合成類固醇更是一種刑事犯罪。

在調查小組調查的過程當中,一名同樣屬於毒品和幫派執法部門的警員Craig Mathewson承認曾經向格雷格購買兩種合成類固醇藥物,因為當時他的腿部曾經受了傷正在康復,但是擔心不能通過體能測試而要離開部門,所以並購買及服用藥物。

警員Kevin Yaremchuk在2009年同樣購買了兩種受管制的類固醇,該兩種類固醇會刺激身體加快肌肉生長速度。該名警員是一名健身狂熱者,他表示對能夠增加肌肉感到興趣。在第一次購買後,他在六個月後再次購買。然後在2012年因為玩滑雪板時受傷,再向格雷格購買類固醇。

警員 Sean Parker作證說,他和另外兩名警員在2009年至2010年時間通過格雷格購買了類固醇在內的多種藥物。

兩名警員Maertens-Poole和Adam Toma亦表示曾經購買類固醇作減肥之用。

警員Binoy Prabhu作證說,他亦購買了類固醇是因為想增強自己的體力。

以上六名涉案服食類固醇的警員雖然沒有被控刑事罪責,但因違反警規,受到停職,降職,及罰款的懲罰。

當涉案的兩名警員,格雷格和達倫,被拘捕獲被法庭起訴時,埃德蒙頓警察局局長表示這都是個別的案件,不過埃德蒙頓警隊的聲譽已受到打擊。

Credits:
本報參考導消息來源:
Edmonton Journal
Edmonton city police officer found guilty of trafficking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