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頓可能修例 允許在後園建屋分租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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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Global News

在不久的將來,埃德蒙頓的屋主可能被允許在後花園內興建新的房屋分租或出售。

事實上,有關計劃已經在埃德蒙頓已經展開了試點項目,三間試點項目房屋,一間在Alberta Avenue附近,一間在Grovenor地區,另一間在 Queen Mary Park。

Queen Mary Park的試點項目房屋已經達到80%完成,屋主溫迪和她的丈夫打算搬進這個在花園的新小房屋內居住,然後把原本的房屋賣掉。

「我們很喜歡我們的鄰居和附近的地方,而我們只是減少自己居住的規模。」

「當這個形式的項目出現時,我們想:“我們為什麼不按照我們喜歡的方式來建造新屋,然後我們住在這裡並賣掉原來的房屋?”」溫迪說。

「如果我們賣掉現在的房屋,那麼我們將有足夠的錢來支撐我們,直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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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迪兩夫婦正興建一個下層有兩個車房和上層有627平方英尺的小房屋,這完全獨立的小房屋內裏有臥室,廚房,洗衣機和烘乾機。

「我喜歡它。我認為這很棒。我認為這給人們一個賺點額外錢的機會。他們可以選擇出租,也可以出售,也許還有其他人與我們一樣希望在退休時多賺點錢。」溫迪說。

Photo: Glob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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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的地區規章(Zoning Bylaws)業主可以擁有花園房屋,但只能用作出租用途,因為土地擁有權不能分割。

不過,這個情況或許有所改變。

現在這些試點項目房屋的構思是,花園房屋是獨立於原有房屋,它有自己的土地擁有權和獨立的水電煤氣等設施。

負責這個試點項目的城市規劃師卡萊爾(Stuart Carlyle)說:「最大的區別是,(現在在花園建造的房屋)是有人長期居住,而不是短期居住來來往往的人。」

市政府在昨日週四於Queen Mary Park舉行會議,就這個試點項目計劃新概念向公眾作出諮詢。在此之前,上週市政府亦已經在Alberta Avenue的社區向公眾舉行了類似的諮詢會議。

卡萊爾說:「我們獲得公眾一些正面的意見。市民對於後花園建造的房屋能夠有獨立擁有權比只能把房屋租賃的反應更加積極。」

「關於如何建造花園房屋公眾仍然是有點擔憂,但是我們現在所談及的地區都是有能力適合建造房屋的。而且這些房屋會在地區規章之下獲得批准允許。」

倘若試點項目能夠獲得成功,有關部門也修改了地區規章後,這些花園房屋便能夠進行買賣。

「我們希望事情穩步發展,讓能夠作出最終決定權的人決定這是否適當把計劃擴展到整個城市範圍內。我們讓市場來自行運作。」卡萊爾說。

若果試點項目成功,相信對埃德蒙頓本地房屋界造成不少的衝擊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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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參考消息來源:
Glob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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