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COVID-19大流行以來,愛民頓警方已逮捕了17人,因為他們無視隔離檢疫。
警方發言人(Scott Pattison)星期二在給CBC的電郵中說,第一次逮捕是在 9月28日。
Pattision說:“回想起,那是我們協助執行第39條例的第一天。”
“當警方到達時,涉案人已經在救護車中。”
警方有權拘捕拒絕合作的潛在感染者
依靠《亞省公共衛生法》規定的執法權, 警方使用亞省衛生服務局簽發的證書去拘留涉案人。
根據該法令第39條,亞省可以指示警方拘留拒絕與衛生命令合作的潛在感染者,並將其送到指定的隔離設施,例如醫院。
該條例還可以被用來迫使感染者接受醫學檢查和治療,並確保他們符合 “醫生規定的減輕疾病或限制其傳播給他人的必要條件”。
亞省衛生服務發言人 Kerry Wiliamson 說,自大流行開始以來,全省已符發了約 70份逮捕證書。
Kerry 在一封電郵件說,被視為 “萬不得已的命令” 也很少使用。
即使是提供旅館房間,他們也拒絕隔離
“與不遵循隔離要求的傳染性結核病患者的管理類似,這些患者需要一直待在醫院,直到不再對他人構成危險為止。這包括COVID-19陽性病例以及密切接觸者。”
Kerry 說,至今為止,所有逮捕令均是給予無家可歸者,成癮者或精神健康問題者。
他說,即使是提供旅館房間,他們也拒絕隔離。
警察並不總是需要介入。
“有一個例子, 就是病人已經在醫院等待結果,並威脅要離開並拒絕隔離。在這種情況下,將會發給他們第39條條例證書,以使感染者留在醫院等待檢測結果,而無需警察的介入。”
亞省衛生部首席醫療官 Deena Hinshaw 博士已要求全省警員協助執行COVID-19限制。
雖然亞省警察有權對違反規則的人處以罰款,但在大流行期間,警方仍繼續著重於教育方面的政策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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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CBC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