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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加利一名因殘忍殺害兩狗而被判處三年徒刑的男子告訴法官,如果他需要對殺害動物負上責任,他對這些罪行 “沒有記憶”。
40 歲的 John Geick(蓋克)去年因兩項虐待動物罪被定罪。
在上星期五判刑之前,蓋克被允許發言。
蓋克告訴法官 Bernette Ho (何法官):”我恐怕我不會從同一個人身上走出來,我不會從這個好人的身上走出來。”
檢察官 (Rose Greenwood) 提議判處 3.5 至 4 年徒刑,而辯護律師 (Efrayim Moldofsky) 要求他的當事人在家裡服刑 6 個月。
最終何法官裁定,罪行殘暴足以判處 3 年徒刑。
2019 年 2 月,蓋克與他的女友 Joanna Smith (喬安娜)、他們年幼的兒子和兩隻狗住在一起。
兩隻狗狗分別是 : 一隻名叫 Sophie 的 6 歲巴塞特獵犬和一隻名叫 Tyler 的 5 歲芝娃娃犬。
▼ 左 (Sophie) ,右 (Tyler)
三天之內,兩隻動物突然意外死亡。
在喬安娜的第二隻狗死亡後,她開始有所懷疑。 她打電話給動物醫院,要求卡加利的動物人道協會進行調查。
驗屍顯示, 這兩隻狗狗都死於 “嚴重創傷”。身體多處被鈍器嚴重損傷, Sophie 在一小時內死亡,而 Tyler 則在數小時內死亡。
驗屍的獸醫發現 Sophie 的嘴唇、嘴巴、眼睛、腿、胃、頭部、胸部和耳朵都有受傷。
Sophie 的肝臟被 “粉碎”,腹部流血。
獸醫說,這隻狗在被虐待後處於 “巨大的痛苦” 中,並且不會活超過 6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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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 CBC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