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余姓女子 Emily Yu 之前在北溫利用一棟城市屋經營短租業務Airbnb,屋內有多達 15 個床位,她的短租業務引發了鄰居的抗議,控告她違反業主委員會的章程。
業主委員會和北溫哥華市政府要求她停止在Airbnb、Booking.com和Trip Advisor等網站上貼出短租服務,雙方為此展開官司訴訟,一打就是 5 年時間。
2020 年夏天,一名法官下令拍賣她的城市屋,以付清業主委員會和她之間的法律訴訟費 52,000 元。
不過她抗拒房屋拍賣,因此 2020 年 11 月,她用鎖鍊鎖上大門,試圖阻止潛在買家查看她的城市屋,後來遭到逮捕。
2021 年 4 月,她被判無正當理由違反法院命令。
省法院法官查林格 (Joanne Challenger) 在判決書上提到余女士行為的嚴重性。「我發現余女士持續反抗是如此的任性和蓄意,以至於為了需要一段相當長的監禁時間達到譴責和具體威懾的效用。」
在整個量刑過程中,Challenger 將余形容為不服從和反抗的人,說她的行為是「蔑視程序和法治」。
法院試圖進行包含精神病學成分的判前報告,以確定余的行為和刑事犯罪是否可歸因於精神障礙,但文件余選擇不參與該精神判斷。
庭審中,余女士辯稱,由於缺乏英語能力,她不理解法庭命令,但訴訟過程中法院認為她的口語能力和理解力「相當好」。
余後又聲稱她喝醉了,並在一次醫療突發事件中導致她對於遵守法院命令上失去判斷力和理解力,但法院認為這些說法缺乏證據。
法官判決書上還提到,余常常在開庭時遲到,或是根本不出現,但是法院提到若她準時到達就能作為被釋放的條件時,她就會很準時出庭了。
余女士也多次在法庭上未能關閉或靜音手機,但一旦法官警告她,若不將手機靜音,就會被法院沒收後,電話也不再出現問題了。
因此法官寫道:「我從這種行為推斷,余女士若發現這樣做對她有利時,都能夠很好地理解方向並改變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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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