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盜版通知制度在四年前開始實行,目的是在發現網上有人下載盜版檔案,包括電影,音樂,軟件,或遊戲等等後,通過下載人留下的IP地址等有關資料,向下載人發出盜版通知。
這個制度生效這四年內,發出了過百萬個電郵,要求下載盜版檔案的人士付款賠償。
當中不少電郵都發給加拿大的互聯網使用者,電郵內容列出曾經下載的盜版檔案,要求付款的金額,以及警告如果在限期前不付款,懲罰的金額可以增加至$5000元甚至更多。
問題是,這些電子郵件的通知,在加拿大究竟有沒有法律的約束力?收到通知的人究竟需不需要付出賠償費用?
這需要由2015年說起,四年前加拿大更新了版權法,在法例下互聯網供應商的確需要向涉嫌下載侵犯版權檔案的互聯網使用者,發出版權通知電郵。
不過,那個電郵只是一個通知,除了將通知保留六個月讓版權持有人可以有機會提出起訴之外,通知本身不會採取任何其他行動。
當局的本意,原本只是旨在作為一種教育措施而設來打擊和阻止盜版行為,而不是對違法者進行懲罰。
但是,通知系統很快便被一些公司扭曲了本質,在發出大量通知時同時要求支付金額,並聲稱如果用戶拒絕支付,則可能面臨更巨大的賠償額,從而賺取利益。
這些行為引起了關注互聯網的組織的批評,並向加拿大政府要求修改或澄清相關的條例。
終於在上個月,在新修訂的加拿大版權法,互聯網供應商不再被要求需要發出這些涉嫌侵犯版權的通知電郵。
而且就算發出新的通知電郵,也不可以要求付款,不可以有付款的連結,不能要求用戶提供私人資料。
換而言之,加拿大人在收到這些由互聯網供應商發出的版權通知後,根本不需要付款。
準確性受到質疑
另一方面,版權通知電郵的準確性也受到質疑。
在2016年,一名89歲居住在多倫多的老婦收到了一個版權通知的電郵,指控這名老婦曾經非法下載一款電腦射擊遊,因此侵犯版權而需要賠償。並且警告這名老婦,如不按時付上金額,將會面臨總數五千元的罰款。老婦並不服從,將事件告訴傳媒,最終沒有付出金額。
在2015年,一名居住在安省的60歲婦人也收到版權通知的電郵,指控她非法下載色情影片,必須付出$257.40作為賠償,否則賠償金便會增加至2萬元。婦人聲稱從來沒有下載色情片,但是由於電郵是由正規公司經由她的互聯網供應商發出,並不是垃圾郵件,所以在驚恐下便支付了要求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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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CBC NEWS: Millions of piracy notices coming to Canadians can no longer demand c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