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1994年到2012年之間購買了一台使用汽油驅動的割草機,便需要注意了。
在最近一宗集體控訴中,因為多間割草機製造商在銷售他們的產品時,誇大了他們產品的性能和馬力,涉嫌誤導消費者,因此被消費者集體告上法庭。
最終各間製造商願意達成和解方案,賠償給消費者,總賠償額超過750萬元。
根據和解方案,任何人在1994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在加拿大購買那些製造商所生產的某些種類割草機,便可以獲得賠償。
例如,一般家庭使用,在後控制式自行割草機(Riding and walk-behind lawnmowers ),在30匹馬力或以下的型號,便有接近40間不同品牌的製造商包括在賠償的範圍之內。
當中包括:Craftsman,Honda,John Deere,MTD,Weed Eater和Yard-Man在內的近40個品牌。
這些製造商被指責誇大割草機的馬力,不過根據和解的協議,製造商們並不承認他們有罪。
任何消費者如能夠提供購買割草機的證明以及提供割草機的馬力是在30匹馬力或以下的型號,便可以獲得20元至50元賠償的資格。如果沒有類似的證明,也可以獲得15元的賠償。
轉售這些型號割草機的批發商或零售商,也可能有資格取得賠償。
所有賠償必須在今年5月22日之前提交,便有資格獲得賠償金。
如需要獲得更多資訊,可以到這個網站查詢: http://www.lawnmowersettlement.ca/
Credits:
消息來源:
CTV NEWS: Bought a lawnmower between 1994 and 2012? You could qualify for class-action lawsuit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