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1千元賣掉舊車 女車主突受5千元拖車帳單 專家稱緊記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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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多倫多女子在兩年前以1,000元賣掉了一輛舊車,以為從此一了百了。

但後來卻收到一封信,說車被拖走了,寄存在倉庫裏,她必須支付賬單。

波瑞爾(Jacqueline Poirier)對CTV說:「我很驚訝,但是因為買家沒有以他們的名字登記,我仍然要對這輛車負責。」

很多人在出售二手車時沒有任何問題,但當你出售車輛時,買方應該以自己的名義登記車輛。

如果他們不這樣做,汽車被遺棄,你可能要承擔拖車費和儲存費。

波瑞爾認為她通過奇集集(Kijiji)把2002年的本田思域賣掉時,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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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甚至到安省服務處(Service Ontario)的辦事處通知政府這輛車已經賣掉了。

但當她的車出售一年後,她收到通知,說她的車在倉庫裏。

之後她向拖車公司、警方和交通廳解釋說,她早已把車賣給了別人。

但是,交通廳提供的二手車買賣指引上卻寫著:「請注意,如果未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一旦出現違規行為,作為車主的你可能會被依法追究。」

波瑞爾和她的伴侶畢堤(Bruce Beattie)最近買了一間房子,他們無法獲得房屋貸款,直至他們向一家追數公司支付了5,118元的拖車和存儲費用。

波瑞爾說:「我可以想像還有許多其他辛勤工作的納稅人,會被這個系統所困,我覺得我們被拖累了。」

多倫多JP拖車及儲存車輛公司的克魯茲(John Paul Cruz)說,有很多人買了舊車卻不轉移擁有權。

克魯茲說:「這種事情太多了,而且隨著疫情的蔓延已經失控。」

克魯茲指出,當警方指示他的公司去拖走車輛時,他必須聯繫登記的車主。他稱當存倉費累積前就應該付錢,消費者在賣車時應該瞭解這一個潛在的問題 。

克魯茲表示:「 他們的義務是去找買主(支付倉儲費),在省政府採取對策前,這種情況會繼續下去,這是可悲的。」

畢堤認為這個問題應該由交通廳進行查核。

他說:「假如我們知道會有這樣的問題,將永遠不會走上這條路。」

賣車時保護自己的最好方法是和買家一起去交通廳,確保他們將所有權轉移到自己的名下。

昂貴的汽車保險可能是一些人不把所有權轉移到自己名下的一個原因,因為新車主需要保險證明來申請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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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