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省法庭裁定溫尼辟一間教會不得進行「不下車」禮拜服務。
據CTV報道,這間名為Springs Church的教會首次舉行留在車內「不下車」禮拜是在11月26日,當天該教會因為違反公共衛生令,被罰款5,000元。
該間教會於11月28日和11月29日再收到10張罰單,罰款總額為32,776元。
該教會牧師在書面證詞中說,他被告知如果教會再舉行一次「車內教會」禮拜服務,個人可收到高達10萬元的罰單,企業或組織可收到高達100萬元的罰單。
教會律師說,教會相信疫情和反對戴口罩者沒有關係。
教會委員會辯說,公共衛生令只稱人不能聚集,並沒有說車輛不能聚集。委員會還說,留在車內不下車的服務和其他日常活動相比,不會帶來真正的傷害。
檢方也同意這一點是事實。但檢方說,如果予以豁免,就會打開方便之門,讓其他很多人想辦法繞開公共衛生令。
檢方同時說,不下車禮拜服務給牧師和參加禮拜者帶來的價值,並不能超越如果有人生病時對生命帶來的風險。檢方說,在停車場聽佈道和坐在家裏聽佈道沒有區別。
法官駁回了教會暫停執法的申請,認為「車內教會」未遵守公共衛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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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