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愛民頓和卡加利,市民可以租用市面上幾家公司的電動滑板車在市內遊走。
不過,若是私人擁有的電動滑板車就未必可以享受同等待遇。
根據《交通安全法》,私人擁有的電動滑板車不能在公共地方使用,包括行人路、單車徑及馬路,違例者將會被罰款。
愛民頓市議員 Andrew Knack 對措施感到不解,認為目前只允許在市內使用公共的電動滑板車而禁止私人電動滑板車並不理想。
他希望省政府在年底前修改法例,對私人電動滑板車設立監管機制,令電動滑板車全面合法化。
卡加利市議會計劃在 9 月份的亞省市政會議上提出議案,要求亞省政府修定《交通安全法》對私人電動滑板車的監管。
交通和經濟走廊廳廳長 Devin Dreeshen 表示,省政府繼續與各個市政府合作,
確保將來市內電動滑板車的選擇會包括私人電動滑板車。
省政府目前在不同地點收集數據,經分析之後將會為未來立法作為參考。